近日,金沙江创投主管合伙人张予彤与其前公司循环智能及新公司月之暗面之间的纠纷,引发创投圈广泛关注。事件的核心在于张予彤在月之暗面的持股问题以及其对金沙江创投及循环智能股东的潜在利益冲突。
事件始于2016年杨植麟等人创立循环智能,2019年获得金沙江创投投资,张予彤担任董事。2020年,张予彤升任金沙江创投主管合伙人。2023年,杨植麟等人成立月之暗面,并与循环智能达成了口头分拆协议。月之暗面随后获得红杉、真格基金等机构投资,但金沙江创投因对大模型发展前景判断不同而未参与。
2024年初,循环智能董事会通过了书面分拆协议,但金沙江创投合伙人朱啸虎随后质疑该决议未获得所有股东书面同意。四月,张予彤被曝从金沙江创投离职(后证实被开除),同月,朱啸虎发现张予彤持有月之暗面约16%股份,持股时间不明。十一月,金沙江创投联合循环智能老股东对月之暗面及其创始人提起仲裁,索赔近亿美元。
十二月,朱啸虎在社交媒体公开指责张予彤隐瞒利益冲突,违反信义义务。杨植麟承认张予彤为月之暗面联合创始人,但强调其加入与公司分拆和授权为独立事件。据知情人士透露,12月15日原定是金沙江创投就月之暗面豁免问题设定的最后期限,但在此之前,金沙江创投另一位重要人物林仁俊已对此事表示认可,部分循环智能老股东也撤回了仲裁申请,不过这些说法尚待官方证实。
安柏资本的张甜分析指出,金沙江创投寻求的不仅是张予彤的明确表态,更重要的是合理的利益补偿,其中表态尤为关键,且无需公开。 这起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张予彤在担任金沙江创投主管合伙人期间,未及时披露其在月之暗面的持股情况,涉嫌利益冲突,违反了受托义务。
法律专家余仙珍律师指出,即使时间安排合理,张予彤在两次董事会会议中未主动披露持股情况并回避表决的行为,仍然可能构成违反受托义务。 是否有实际损失并不影响其违法性,只要高管获得利益,该利益可依法归入原公司,法院会酌情判决赔偿。
张甜进一步强调,张予彤的行为对金沙江创投及其美元LP(有限合伙人)的影响深远。美元LP非常重视GP(普通合伙人)关键人士的业绩和品格,利益冲突一旦发生,即使基金盈利,LP也可能不再继续投资。张予彤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受托责任,更在利益冲突点上犯下明显过失。如果她能及时告知LP和公司股东,争取豁免,或许能够避免目前的局面。
经纬创投的张颖也对此事发表评论,强调遵守契约精神和合法合规的重要性。 此次事件警示创投行业需更加重视利益冲突和合规性,从业者应时刻保持警惕,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
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创投领域,谨慎行事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行业健康发展,更关乎从业者的长远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