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5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对被告人赵伟国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赵伟国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李禄媛共谋,由李禄媛实际控制的公司低价购买原本应当由紫光集团购买的房产,获取房产溢价利益,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4.7亿余元。
2014年至2021年,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李禄媛等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李禄媛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代建管理服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9亿余元。
2019年,赵伟国还指使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将公司项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李禄媛实际经营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4645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伟国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赵伟国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并罚。
鉴于赵伟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事实,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所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显示,紫光集团在2009年遭遇经营困难,赵伟国在清华大学认可和支持下执掌紫光集团经营大权,出任董事长。需要指出的是,最初紫光集团的崛起,确实承担了国家在集成电路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使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
2011年,北京紫光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4.5亿元,紫光集团进军房地产,并在2016年改名为紫光科技服务集团,先后在北京、南京、武汉、成都、苏州、厦门拿地2617.57亩,总建筑面积364.58万平方米,累计耗资177.3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在高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涉足房地产往往被视为多元化扩张,但如果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和战略规划,容易分散主营业务的资源,进而影响企业长期发展。
2020年11月,紫光集团因长期无序收购扩张、短贷长投,爆发严重债务危机,2021年7月启动司法重整,一年后完成重整程序,赵伟国被撤职,但期间一度举报阻挠重整。紫光集团的债务危机,暴露了企业在高速扩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管理问题,以及过度依赖短期融资进行长期投资的弊端。
2022年7月,赵伟国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2023年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公告,对赵伟国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赵伟国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国家对于国有资产监管和反腐败的决心,也警示企业经营者,必须合法合规经营,严守职业道德底线。此案的公开宣判,无疑将对其他国有企业领导者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他们更加谨慎地行使权力,避免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