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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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老人代步车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裁决
老年代步车因被认定为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车辆属性与保单约定险种不符”为由拒绝理赔。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充分提示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非机动车保险限额内赔偿受损方1.2万余元。
老年代步车因被认定为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车辆属性与保单约定险种不符”为由拒绝理赔。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充分提示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非机动车保险限额内赔偿受损方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