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消息,上海市总工会公众号发布消息,员工马某因邮件反映薪资问题而被公司解雇。马某在邮件中指出,某同事年薪约33万元,离职补偿高达30万元,而他自己的年薪仅为26万元,在公司中国区大客户经理中属于最低水平。
公司随后以马某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为由,向其出具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公司同时指控马某在职期间经常迟到早退,屡次不服从公司纪律。
马某对此解释称,邮件只是为了说明其薪酬与工作量不匹配,并基于同级同事的薪资信息进行推算,并非恶意泄露他人隐私,因此不构成违反薪酬保密制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邮件中列举本人及其他员工薪资情况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公司规定。法院同时指出,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配合公司管理,包括遵守考勤制度。即使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不意味着员工可以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内容,或无视公司管理。
虽然马某邮件的初衷可能是争取薪资调整,但其方法欠妥。公司在考量员工薪资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员工的岗位职责、业绩表现以及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而不是单凭个别员工的片面信息。而马某通过邮件的方式公开比较薪资,无疑影响了公司内部的和谐稳定,也可能造成其他员工的误解和不满。
法院最终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驳回了马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此案例也提醒员工在处理薪资问题时,应选择恰当的沟通途径和方式,避免因方法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沟通机制建设,及时回应员工合理诉求,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可联系本站进行审核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