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高跟鞋跑步摔残:被判自担八成责任

5月30日消息,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公众号分享了一则颇具争议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秦某在某健身房内使用跑步机时,穿着高跟鞋进行跑步,不幸摔倒受伤。事后,秦某在医院接受了长达14天的治疗。出院后,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秦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此,秦某将健身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女子穿高跟鞋跑步摔残:被判自担八成责任

沅江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秦某穿着高跟鞋使用跑步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法院指出,进行体育运动时,参与者应当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选择合适的服装和设备,尤其是在使用带有一定危险性的健身器材时。秦某未能尽到这一义务,对其自身安全保障不足,因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同时,法院也认为,被告某健身房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在消费者运动前就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充分和明确的告知,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安全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健身房虽然提供器械,但安全提示和监督也同样重要。

综合各方因素,法院最终判定秦某承担80%的责任,健身房承担20%的责任。经核算,秦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总计为171094.27元,健身房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34218.85元。考虑到健身房已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为了简化流程,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法院裁定由保险公司直接向秦某支付赔偿金。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赔偿秦某32508.47元,剩余的1710.38元由健身房直接向秦某支付。

女子穿高跟鞋跑步摔残:被判自担八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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