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消息,近日,一则关于女子因在朋友圈辱骂领导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索赔失败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报道,当事人徐小娇因对其领导在办公室内吸烟的行为感到不满,于是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极具攻击性的言论,内容为“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
事件发生后,公司随即与徐小娇解除了劳动合同。徐小娇对此判决不服,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徐小娇作为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包括领导、同事、客人等),凡是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均被列为丙类过失。此类行为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进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可对员工的绩效工资进行扣发30%。
法院认为,徐小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言论,其性质已远远超出了“用语不文明行为”的范畴,而属于赤裸裸的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这种行为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丙类过失的定义。虽然徐小娇曾辩称其丙类过失的认定需要造成严重的身心健康后果,但法院指出,这一主张与员工手册的规定并不相符,因此不予采信。
此外,徐小娇在上诉时提出,她在朋友圈发表相关言论的目的是为了劝阻领导在办公室吸烟。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使其他员工存在在办公室吸烟的不当行为,但作为一名职业人士,对不当行为进行劝阻理应采取合理、合法、符合职业道德的手段。徐小娇在朋友圈发布的粗俗带有辱骂性质的言论,显然已经超出了任何“合理劝阻”的界限。因此,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缺乏正当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徐小娇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合法的,并未存在不当之处,二审法院对此予以确认。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徐小娇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此案也再次提醒广大职场人士,在表达个人观点时,务必注意场合与言辞,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和谐健康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