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科技2月25日报道,近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因动车票改签引发的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一名杨女士因个人原因错过了已购车票的动车,并在次日尝试改签时遭遇失败,随后将中铁南宁局集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票款。然而,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杨女士通过铁路官方购票平台12306购买了柳州站发往南宁东站的C8675次列车车票。在检票入站后,她因临时下车寻找遗失的物品,不幸错过了这趟列车。
由于行程安排,杨女士不得不另行购买了后续车次的票。随后,她尝试将原有的C8675次列车车票进行改签,以便日后其他行程使用。
但情况是,杨女士意向改签的车次在其购票当日尚未开始发售。根据铁路部门的规定,旅客需要在乘车当日的24时之前完成车票的改签操作。由于未能在此时间窗口内完成改签,杨女士错失了改签的机会。
次日,当杨女士再次尝试对原车票进行改签时,发现购票平台已不再提供改签功能。
杨女士认为12306平台在操作流程上存在技术性误导,因此将铁路部门诉至法院,要求退还C8675次列车的原车票票款。
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杨女士在成功购票后,与中铁南宁局集团已经建立了合法有效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依据《民法典》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相关规定,旅客若因自身原因错过列车,必须在乘车当日24时前办理改签手续。超出此期限,承运人有权不予办理退票。在本案中,杨女士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因个人原因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改签。
法院进一步分析指出,铁路部门在此次事件中并未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因此,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及事实情况,法院依法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