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科技8月8日消息,上海闵行法院公布了一起网约车保险纠纷案件。一名网约车司机在充电站充电时突发猝死,保险公司以事发时没有驾驶车辆为由拒绝赔付。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赔付60万元保险金。
涉事司机李某44岁,2023年10月起在上海全职跑网约车。平台统一为所有司机投保了带有猝死保障的客运责任险,猝死理赔额度为60万元。李某每日无休地跑网约车,平台订单记录显示,他每天早上6点出车,一直跑到晚上22点。
2023年12月23日15点54分,李某送完当天最后一单,开车前往充电站补电。下车仅1分钟,他就感到身体难受,蹲在车边,挣扎起身两分钟后直接倒地。当天16点23分,经抢救无效猝死。李某家中还有70多岁的父母、妻子和3个孩子,最小的孩子只有8岁。六位家属作为继承人一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拿出合同条款拒绝赔付,理由是保险只保驾驶员在车上行驶途中发病身亡。李某当时车辆静止充电,人也离开驾驶位,不在理赔条件内。家属不认可这个说法,起诉至闵行法院。
法院审理时提出了三层关键判断。第一,保险合同存在两处相互冲突的表述:补充条款限定必须在车上驾驶,主条款却写明只要合法运营期间就能赔付。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出现歧义,要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第二,“驾驶车辆过程”的理解不应机械限定于司机“在车上”。网约车接单、送客、充电、等单是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充电是维持接单的必要步骤,车辆依旧归司机管控,属于运营的延续环节。第三,从发病时间看,猝死发生在驾驶的延续状态中。现场视频显示,李某在下车后短短1分钟便因身体不适出现蹲在车前无法站立等情形,随即迅速倒地不起,最终猝死。法院据此认为,李某的实际发病时间属于“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60万理赔款。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核对全部证据后维持原判,判决正式生效。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的判决体现了对格式条款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也明确了新业态劳动者在工作全流程中的保险保障边界。网约车司机的工作并非仅限于“手握方向盘”的时刻,接单、候客、充电等环节都属于劳动过程的一部分。保险公司若仅以“是否在车上”作为理赔标准,容易导致对劳动者权益的不当限制。实践中,类似争议还出现在外卖骑手、快递员等灵活就业群体中,司法裁判的导向有助于推动保险条款更加合理和周全。
法官也给出了提醒:网约车、外卖这类灵活就业人群,要保存订单记录、监控、就医凭证等材料;保险公司拟定保险条款时,要把工作时段、理赔场景写清楚,减少后续纠纷。这件案子也明确,新业态劳动者完整工作过程都该受到保险保障,不能靠抠字眼推卸赔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