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发生在上海地铁的意外事件的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引发了公众对于公共交通安全与乘客自身责任的讨论。
事件发生于2024年7月11日的早高峰时段。一名女性乘客在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时,因突感身体不适,选择在车厢内蹲坐。不幸的是,在列车进站晃动时,她身旁一名未拉住扶手的男性乘客失足摔倒,并压在了该女子身上。
此次意外导致该女子腰椎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该女子将地铁公司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7万元。
她认为,地铁公司未能确保列车平稳运行,并且在客流控制方面存在不足,导致该男性乘客在失去扶手依靠的情况下摔倒,进而对她造成了伤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考量了受伤女子的自身行为。法院指出,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在人群密集的地铁车厢内选择蹲坐,确实存在疏忽,未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预见到由此可能带来的被踩踏、擦碰或被他人意外压伤的风险。
然而,法院在判决中也充分考虑了当时的车厢环境。尽管存在上述过失,但结合实际情况,法院认为该女子的蹲坐行为尚未达到对自身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充其量为“一般过失”,而非地铁公司所主张的“重大过失”。这意味着,虽然乘客自身负有一定责任,但地铁公司也并非完全无责。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了双方的责任,判决地铁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该女子15万元;而受伤女子本人则因未能尽到审慎义务,承担30%的责任。这一判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乘客个体在公共场合自我保护的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可联系本站进行审核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