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载友出车祸,竟被反诉索赔13万,结果出人意料

湖北十堰一司机好意搭载乘客,因不当驾驶致乘客受伤,乘客索赔13万。法院认定构成“好意同乘”,但司机未尽谨慎义务,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免费搭乘,司机被判赔偿乘客60%的损失,约7万余元。

Rain科技9月21日报道,在驾驶车辆时,如果出于好意搭载他人,务必时刻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善意的举动也可能带来法律上的牵连。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此引发的典型案例,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根据报道,2023年,司机王某在前往武汉的途中,好心免费搭载了乘客张某。

然而,在行车过程中,由于王某驾驶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高速公路护栏,造成张某受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在接受完治疗后,向王某提出了包含各项损失在内的13万余元赔偿要求,但遭到拒绝,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司机王某允许张某免费搭乘,双方之间构成了“好意同乘”的法律关系。然而,即便如此,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具有固有的高度危险性,因此,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理应承担最大的谨慎义务,以避免因不当驾驶行为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王某在本次事故中可能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但其在驾驶过程中确实未能充分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法院明确指出,王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有全部过错,因此,应当依法对张某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考虑到王某是出于好意免费搭载张某,法院在判决时酌情考量了这一因素,最终判定王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张某7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好意搭载朋友出车祸 事后被告索赔13万元!法院判了

进一步分析:本案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受害者权益与鼓励社会善举之间的平衡。一方面,法院肯定了“好意同乘”作为一种互助行为,但不因免费搭载而免除驾驶员的注意义务,这是对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另一方面,虽然驾驶员负有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其无偿搭载的事实,酌情减轻了其赔偿比例,这有助于鼓励人们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继续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此案也提醒所有道路使用者,无论何时何地,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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